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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伦敦的罗素广场上,坐落着一座世界知名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它看上去藏品满满,实则被称为“广泛偷窃的象征”——馆内八百多万件藏品中,绝大多数来自其他国家。多年来,多国不断向英国追索被掠夺的文物。近日,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就找上了门。
当地时间26日起,米佐塔基斯对英国进行访问。他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专访时说,希腊要求大英博物馆归还帕特农神庙大理石雕塑。他指出,“这些文物的归属权没什么可争议的,它们就是希腊的,它们是被偷走的”。
200多年前,英国外交官“埃尔金伯爵”托马斯·布鲁斯把帕特农神庙乃至雅典卫城的大量大理石雕塑切割下来,运回英国。随后英国政府收购了这些石雕,作为大英博物馆的馆藏展出。希腊的国宝,就此成为大英博物馆的所谓“镇馆之宝”。长期以来,希腊呼吁大英博物馆归还这批雕塑,但都遭到拒绝。
有这样遭遇的不止希腊。英国曾是海外殖民地最多的欧洲列强。一座大英博物馆,就是一座英国殖民史的展览馆。从尼日利亚的贝宁青铜器,到埃及的罗塞塔石碑,馆里绝大多数藏品都是英国海外掠夺的见证。这其中,也包括约2.3万件中国文物。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中国流失在海外的文物至少有164万件,大英博物馆是收藏中国流失文物最多的博物馆之一。从商周的青铜器,到唐宋的瓷器,再到明清的金玉制品,这里收藏的中国文物几乎囊括了所有艺术类别,跨越了几乎整个中国历史。所谓的大英博物馆“十大镇馆之宝”中,就有三件来自中国,分别是唐摹本《女史箴图》、敦煌壁画和元代大维德花瓶。这些文物的标签上通常注有“合法”来源,但实际来源是战争、盗窃、黑市购买,而且大部分发生在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00多年。
为了追索被掠夺文物,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作出了不懈努力,然而英国一直以“保护文物安全”为由拒绝归还。1963年英国议会还修订了《大英博物馆法》,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归还文物。牛津大学皮特河博物馆馆长丹·希克斯指出,大英博物馆至今仍怀有“帝国怀旧情结”,认为自己“拥有某种特权,可以不经说明占有文物”。
今年8月,大英博物馆被曝出约2000件馆藏珍品不翼而飞,有些甚至被挂在网上售卖。这让它陷入了信誉危机,“保护文物安全”的能力备受质疑。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再次呼吁英方归还文物。
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和承载,寄托着历史情感和文化记忆。多年来,世界多国从未停止向大英博物馆和英国政府追索那些被掠夺文物,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与民族的文脉,对殖民主义残留进行清算,本质上也是国际反殖民运动的一部分。
从2022年开始,德国政府向尼日利亚归还贝宁青铜器。英国记者巴纳比·菲利普斯撰文指出,英国也存有尼日利亚的青铜器文物,德国的做法使得“英国无法继续否认这些文物的来源是盗窃”。与此同时,尼日利亚向大英博物馆要求归还贝宁青铜器,埃塞俄比亚要求归还马克达拉宝藏,复活节岛的拉帕努伊人也不断要求归还作为“精神图腾”的复活节岛石像……
殖民时代一去不复返。英方应当正视多国的正当诉求,尽早把掠夺来的文物还回去。那些静静躺在大英博物馆的各国精品文物,该回家了。英国那段黑暗的殖民史,更该全面彻底地成为历史。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际锐评评论员) 【编辑:于晓】
【做好五篇大文章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普惠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被提及,体现了我国金融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普惠金融服务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分配公平
西方金融理论中的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抑制理论等,都强调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性。在其指导下,西方各国普遍放松金融管制、推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在金融制度设计、监管政策指引和行业实践中普遍忽视了金融服务的广度,最终造成金融资源分配不公,不仅损害了机会平等原则,也加剧了西方社会的财富差距,无法促进经济的包容性、可持续增长。
必须看到,一国的金融制度设计和金融体系安排十分重要,它不仅关乎金融体系的服务对象、运行效率及发展定位,而且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安排可以促进金融业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平衡,促进分配公平,缩小财富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发展既注重效率、也注重公平,普惠金融就是金融业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直接体现。
普惠金融又称为包容性金融,是指在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与成本可负担的基础上,金融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的有效金融服务,特别强调满足“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金融智慧与金融支持,可以为传统金融难以触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扩大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经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至关重要,有利于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普惠金融是涵盖多个维度的系统性工程,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金融机构是否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提供多少,而且包括在宏观层面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和优化金融制度设计等内容。普惠金融不只是小额信贷,也不只是第三方支付,而是包括储蓄、信贷、保险、支付、理财等在内的多维度的金融服务。之所以是多维度的,是因为市场主体具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且通过多种类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可以帮助单一金融机构分散风险、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普惠金融的供给是有层次性的,因为不同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尽相同,比如低收入家庭需要一般性储蓄、支付、汇兑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需要生产性信贷、保险保障及担保增信类的金融服务,希望扩大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的企业则更需要资本市场的服务。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有层次、差异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才能避免出现金融资源分配扭曲和金融体系低效率的问题。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
建设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新时代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更是金融支持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普惠金融旨在通过降低各类金融市场摩擦来解决金融排斥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增长。各国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不是唯一的,因为每个国家的制度、经济、文化、历史千差万别,普惠金融的发展必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尤其是能解决本国金融市场突出问题的道路。
社会主义国家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走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普惠金融发展道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因此,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不仅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而且可以通过助力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创新创业、区域协调发展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金融支持。
做好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普惠金融把更多的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以及小微企业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边际服务成本并形成规模经济,扩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为金融体系稳定提供广泛的客户基础,降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机构利用更多可得信息进行精准服务决策,进而从整体上增强金融体系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安全性。而且,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僵尸企业和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瞩目成就。截至2022年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9.3万亿元,创下新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59.7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年均增速远高于其他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192亿元,位居全球第一,总计为1.67亿户次的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大病保险覆盖了12.2亿城乡居民,并创新推出具有普惠性质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总市值达到19.18万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实现各类融资1.87万亿元,债券、基金和期货业对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不断增加。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虽然成绩显著,但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亟须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是走保本微利的商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普惠金融的发展依托于各类金融机构,应坚持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才能符合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使其具有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成本可负担,可以保证各类金融需求主体能够公平获得金融服务。实现商业可持续,可以保证金融机构实现“风险—收益”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二是促进各类市场共同作用、各展其长。金融各行业功能互补,多个金融行业通过协调配合,可以降低单一金融行业参与普惠金融的风险与成本。目前应特别加强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普惠功能,加快设计普惠保险及资本市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参与普惠金融提供更多激励机制。
三是促进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差序竞争。协同推进多种类金融机构互补合作,不仅可以快速做大普惠金融市场规模,而且可以通过竞争改进产品与服务。应注重推动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序竞争,防止大型机构的下沉挤压中小机构发展空间,这不仅不利于普惠金融发展质量的整体提升,甚至可能损害金融体系稳定性。中小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与大型银行进行差异竞争,金融监管应给予中小银行更多外部激励,健全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开发应用框架以及与政策性银行的转贷合作机制。
四是及时有效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关系着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质量。从实践看,普惠金融业务不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主要诱因,公司治理失效、脱离支农支小定位、业务集中度过高才是造成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主要原因,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应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其业务风险的监督指导。
五是坚持激励相容的普惠金融监管。除了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设定普惠金融业务的差异性量化考核要求外,还应对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给宏观审慎评估、风险资本定价、信用信息环境建设、财税奖补减免等正向激励,特别是予以更多长期性激励。阶段性激励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应对突发风险冲击、保证普惠金融体系正常运行,而长期性激励能够避免阶段性激励的不确定性且可以在更长时期内降低普惠金融业务风险成本。
(作者:张栋浩、刘锡良,分别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名誉院长;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81〕阶段性成果) 【编辑:刘阳禾】